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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还款怎么办?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29 17:02:17

关联标签: 经济纠纷,经济问题    

问题咨询:2021年1月当事人的朋友在外地欠她30万元约定每月还3000元,一直拖着没有给,欠款有欠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的对方,在北京又欠她8500元
也没有给,当事人主张要回欠款?

法律解析: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不还属于合同纠纷,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如注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借款之日起3年;借条中未注明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都可以主张债权,期间若债权人主张,则诉讼时效中断,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应当偿还的借款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法院应当做出强制偿还的判决,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